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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班服相關問題
法令根據:民法第487條: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,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,仍得要求報酬。(網址:意思是:既然明訂「保障工讀生的時數每個月不會低於90小時」,而不滿90小時的緣由是歸責於雇主,則雇主仍需付出至90小時的工讀生薪資,且工讀生不需補服未滿90小時的勞役。
法令根據:民法第487條: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,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,仍得要求報酬。(網址:意思是:既然明訂「保障工讀生的時數每個月不會低於90小時」,而不滿90小時的緣由是歸責於雇主,則雇主仍需付出至90小時的工讀生薪資,且工讀生不需補服未滿90小時的勞役。
既然在公司所公布的人事簡章中,有保障工讀生的時數每個月不會低於90小時,那就好辦!
若是你每月的工讀時數不到90小時的緣由,不是因為你,而是因為老闆/公司的砍班,那老闆就必需每個月仍付你90小時的工讀工資,不然你可以至本地勞工局申述,說老闆欠薪!再不爽的話,你還可以索回欠薪後,再要求資遣(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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