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類班服相關問題


員工旅遊,廠慶運動若屬強制參加性質,則仍應給付當日工資,惟因員工旅遊不同於一班勞務給付情況,其工資授與可由勞雇兩邊另予議定。

並得視為缺勤.

 
但,非論強迫列入性質或自願列入,其旅遊日,廠慶勾當適逢勞工沐日,雇主不得扣其工資及視為缺勤論.

員工旅遊,廠慶活動,若屬自願參加,而未列入之勞工無供給勞務時,雇主得不發給工資。

又或者勞資雙已協商,當日不視為缺勤及照給工資,但須另行擇假日補班.

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劃定者,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.


而未列入者得視為缺勤.


然,屬強迫列入性質,勞工視已服其勞務,雇主無權再行主張勞工另行補班,但公司若因營業需要,需勞工於沐日補班,應視為沐日加班,雇主須遵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(或37條之國定例假日)工作,工資應加倍發給 .


再者,勞工於沐日時代,雇主須獲得勞工加班意願贊成,不得未經勞工同意,雇主自行強制勞工於沐日中加班.


又若屬自願加入,因以視為勞工無供應勞務,當日得不給工資,然若補班工資仍同應加倍發放.

有任何班服需求歡迎詢問推薦我們網站班服-班服訂做
arrow
arrow

    宓佳欣舞似興舍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